企业上市要求企业不断提高企业投资价值,不断优化发展战略、提高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后劲。那么股份改制对于企业中小板上市有什么特点?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股份改制对于企业中小板上市特点目录
企业中小板上市突击入股股东承诺
企业中小板上市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
企业中小板上市股改的特点
企业中小板上市突击入股股东承诺
1.申报前6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新增股份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
2.在申报前6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股份,应比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进行锁定。
企业中小板上市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行为规范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企业中小板上市股改的特点
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找利益的平衡点。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者恳谈会、媒体说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沟通和协商,同时对外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当说,投资者参与改革的途径还是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不仅如此,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根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必须满足两个“2/3”,即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虽然总体上得票率很高,但由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还是没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