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小板市场是满足创业板上市要求的一种过渡,中小企业板块的运作采取非独立的附属市场模式,也称一所两板平行制,即中小企业板块附属于深交所。那么企业中小板上市主营业务及独立性要求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中小板上市主营业务及独立性要求目录
企业中小板上市主营业务
中小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中小板上市独立性要求
企业中小板上市主营业务
1.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中小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中小板上市独立性要求
人员独立
1.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财务独立
1.公司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公司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业务独立
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资产独立
1.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非生产型企业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主要相关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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